高青县芦湖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高速路上裸奔,并且丝毫不避讳过往车辆,非常危险。民警接警后,全速赶往事发路段,在滨莱高速距离高青北出口约2公里处,看到了惊现的一幕。
一名男子正在高速公路上来回踱步,全身上下一丝不挂,一手叉腰,一手拿着一根皮腰带,迈着四方步朝着四周指指点点。这时,正有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货车行驶至距离男子约500米的地方,虽然货车与男子并不在一个车道上,但是民警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便立马通过喊话器提醒货车减速。果然,裸身男子看到货车靠近,丝毫没有胆怯,反而上前迎上货车,多亏货车司机在民警的提醒下提前减速,并及时在男子身前刹住了车。
民警当即拉响警笛,并下车示意后面的车辆减速停车,同时安置警示标示,然后迅速上前抓住裸身男子,准备将其带上警车。谁知裸身男子竟然骂声连天,不愿意配合民警离开现场。而民警深知情况危急,一旦后面有车刹车不及,将会发生连锁追尾事故。于是将男子带到了警车边上,男子似乎也有些害怕,终于老老实实地上了警车。民警立马开车离开,让高速公路重新恢复正常通行。而裸身男子上车后丝毫没有收敛,坚决表示要下车找人,并称这个人就藏在高速公路上,自己不能就这么走了。民警只好不断地安抚男子的情绪,并通过唠家常的方式了解到了男子的姓名及家庭住址。
民警将男子带到派出所,给男子找了一张床单给男子围上,但是男子并不领情,扔掉床单后就大摇大摆地在派出所里转悠起来。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特别是一些女同志,看到这一幕,不禁用手挡住了眼睛。民警则迅速与男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取得联系,经查,男子所提供之姓名、住址属实,且确有精神障碍。民警当即用床单将男子围住,并再次将其带上警车,用言语稳住其情绪,将其安全送回家中。男子的亲人告诉民警,该男子不管春夏秋冬,经常光着身子就出门乱逛,但没想到这次居然跑到高速公路上去了,多亏民警及时赶到才未至酿成惨剧。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这次裸身男子在高速公路上酿成大祸,监护人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恐怕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所以奉劝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否则一旦发生意外,监护人将难逃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