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注册医师执业信息的陈强,近日终于成功注册了“医师执业证书”。但他意外发现,自己的证书编号仍是冒名者的,且冒名者的注册信息在全国联网系统中还未被删除。
卫生部门为何不删除冒名者信息?据答复,原因之一是公安部门对假陈强的身份信息、陈强姓名是否被冒用没作出结论,且也无证据证明假陈强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
陈强认为,公民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假陈强的信息真伪也不言自明,冒用他人信息参加考试显然更是不正当的,“这些还要公安机关证明?那不是成了要证明‘我不是我’,成了‘奇葩证明’吗?”
前同事承认冒用信息参加考试
陈强是2015年11月获得医师资格的,但2016年5月,他在江西申请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他,2009年已有一个与他姓名、毕业院校、身份证号码均相同的人注册了执业信息,故陈强无法再注册。(详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2月10日报道《江西一男子遭遇“被冒名”的烦恼》)
几经辗转,陈强得知假陈强是自己在广东工作时的同事张主典。张主典此前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承认,当年他是用陈强的姓名、毕业院校信息参加的医师资格考试,只不过把陈强身份证号末位的“7”改成了“9”。
在此后的3次执业信息注册、变更过程中,张主典一直使用着尾号为“9”的假身份证号。但在2013年最后一次变更注册操作中,尾号“9”由广东卫生部门输入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之后,不知为何变成了“7”,即真陈强的身份证号。
正是这次假身份证号的“洗白”,让真陈强因身份证号冲突而无法注册,进而发现被冒名。
今年2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相关报道,5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给陈强签发了“医师执业证书”。
没高兴多久的陈强很快发现了不对劲:“证书编码还是假陈强的,并且,在系统里查询这个编码,它对应的家庭地址也是假陈强留的广东的地址。”
奇怪的事情不只这些,陈强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屏幕截图,他称,当在全国联网系统输入他的证书编码之后,屏幕跳出两个“陈强”,身份证号都是一样的,但其实是一真一假。
“我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现新的问题。”陈强对此非常不安,他要求删除冒名者的执业信息,但广东省卫生部门目前未同意。
推给公安机关证明的“‘我’不是我”
既然假陈强也公开承认自己是冒名注册的,那么,为什么假陈强的执业信息迟迟不能被注销或吊销呢?
今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复函解释称,假陈强已于2016年8月提交医师执业注销的申请材料,但其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故至今不能办理注销手续,“当时,(假陈强)说是身份证原件丢失”。
假陈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尾号为“9”的假身份证原件,确实找不到了。他表示也想尽快注销信息、解决这件事情,但没办法。
执业信息无法注销,那么是否可吊销呢?从化区卫计局在今年5月的一份行政诉讼答辩状中解释称,对于假陈强的身份信息、真陈强姓名是否被冒用,公安部门均没有作出结论,故不可吊销。
“我局工作人员也曾多次联系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但各方说辞不一,无法判断真相。”该局答复。
在陈强看来,这个把责任推给公安机关的解释十分荒谬。一方面,根据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 11643-1999)载明的编码规则,身份证号末位系数字校验码,由前17位数字通过一定公式计算后得出。也就是说,在前17位数字一致的情况下,最后一位数字是唯一的。
“所以,真的身份证号,尾号只可能是‘7’,不可能是‘9’。”陈强认为,假陈强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这是显而易见的,根本不需要等待公安机关出具什么结论。
前述答辩状显示,从化区卫计局认为无法吊销或注销冒名者信息的另一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假陈强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法》第36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陈强告诉记者,假陈强冒用信息参加考试,这个证据已经非常明显了,“假陈强本人也向媒体承认这一点,而且还出示了当时伪造的准考证,证件上是他的照片,却是我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他不知道卫生部门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明。
记者注意到,在前述答辩状中,从化区卫计局还陈述了一个无法吊销、注销的客观限制,即该局在全国联网系统中录入假陈强的假身份证号码,已经无法搜索到。
“这也是很搞笑的。”陈强说,假陈强的身份证尾号,在系统中已由假号的“9”洗白为真号“7”,现在输入尾号为“9”的号码当然搜索不到,但如果真的想吊销、注销,输入假陈强所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编号就完全可搜索得到。
事实上,从化区卫计局是知道假陈强身份证号码尾号由“9”变成“7”的事情的。记者掌握的该局今年1月向全国联网系统的软件开发机构发去的函件显示,该局明确称,假陈强身份证“最后一位由‘9’变为‘7’”。
法院已受理被冒名者所提行政诉讼
“本案中,权利被侵害一方的当事人有证据,而且造假的人自己都承认是造假,在这样的证据面前,我觉得行政机关一定得作出一个行政行为。”研究行政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认为,本案中“行政机关明显不作为,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懒政’。”
她认为,冒用他人身份、通过欺骗的手段,以此获得的执业医师资格是无效的,必须对造假者进行行政处罚。
郎佩娟强调,行政机关要做的,就是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进行处理,“而不是揪着身份证号这个文本”。她建议,陈强作为被侵权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卫生主管部门有所作为。
针对给假陈强颁发过“医师执业证书”的广州市荔湾区卫计局、从化区卫计局,陈强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注销或吊销“假陈强”的“医师执业证书”。
5月初,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查认为,两个起诉均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从化区卫计局答辩称,假陈强在变更执业地点注册的申请时,提供了身份证等法定材料,因此该局的颁发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该局称他们还曾以假陈强涉嫌提供虚假身份证办理注册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对陈强提出的问题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
从化区卫计局政策法规科此前给本报复函时还表示,广东省卫计委相关处室曾明确提出此事的工作指导意见:在未核实清楚真实情况之前,暂不能办理注销注册,如果查实当事双方都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须全部吊销医师资格;必须有待公安部门对上述当事人身份及相关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做下一步处理。
“2016年5月发现的冒名,现在都一年多了,还没调查完、处理完。”陈强告诉记者,他希望假陈强的执业信息尽快被删除,并希望此次冒名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自己也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陈强说,江西省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告诉他,在事情调查完毕后,会更正他在全国联网系统里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