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网页游戏 火箭球赛 热门音乐 2011世界杯 亚运会 黄海军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内容

女子被诉替人挂名买房后拒绝过户

时间:2011/10/1 18:19:56 点击:

本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审结一起挂名买房反悔“吞”房案。原告王某称出钱以好友李某名义购房后,李某反悔拒绝过户。由于李某拒绝对原告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做笔迹鉴定,法院判决房屋归王某所有。

原告王某说,她与李某为好友,2007年6月11日,她实际出资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海淀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双方口头约定李某只是挂名,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她王某所有,待产权证下发后,她可以随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称,2008年6月,她缴纳了房屋的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办理了入住手续。同年10月,她花费数十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去年3月22日,李某还出具了一份“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再次重申只是挂名,明确在房屋产权证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房屋的产权证下发后,李某却一直拖延不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她所有,由李某协助她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中李某否认她仅是挂名,称房屋是她实际购买,而且还有贷款,现在房屋产权在她的名下,不存在过户的问题,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对此,王某提交了李某书写的一份“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李某不认可其中内容和自己的签名。经过法官释明后,李某仍拒绝对证明中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虽然不认可王某提交证明的真实性,但却未提出鉴定申请,对此应承担无法举证的责任。在李某未能提供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王某提交的证明予以采信,判决诉争房屋归王某所有,李某协助其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信息来自网络,本站只做存储用,不代表本站观点!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文章发布 | 在线留言 | 法律支援 | 人员认证 | 投诉建议 | 合作联盟 | 版权所有 | 本站wap手机访问
  • 湖南信息网(wwww.100656.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湖南通管局

  • 【免责声明】本站新闻均为转载,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对文章观点有异议或持有反对意见,请及时联系客服处理,谢谢!QQ:501734467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