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工作一年的22岁清远小伙在广州一辆夜班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踩公交车制动导致乘客摔倒,然后又砸破玻璃窗跳车,结果跌破头晕血被抓获归案。昨日上午,这个荒唐的乘客陈某在海珠区法院领刑,虽然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均建议判缓刑,但法官认为其行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不能适用缓刑,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5年11月30日23时05分许,陈某乘坐本市夜48路公交车驶离仑头立交公交车站时,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不被司机允许,遂冲至公交车驾驶室处与司机曾某良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
在被乘客拉开后,陈某又走到公交车后门处,拿起安全锤将车窗玻璃砸碎后强行跳窗下车。随后,陈某因头部受伤而留在现场附近等候警方处理。案发后,陈某通过家属赔偿了公交车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公交车公司及司机曾某良的谅解。
陈某年约22岁,身高170厘米左右,是清远英德市人,2014年大专毕业,案发前在广州某银行工作。据陈某供述,当晚他喝了酒,在体育中心上车回仑头村的出租屋,因睡着了坐过站。“我迷糊中听到报仑头立交站的声音,惊醒后就起来下车,一边走向车门一边叫‘师傅等一下,有下’,但到车后门时车已经关门并启动了,司机没理我,我就火了”。陈某跳车时身体失去平衡,直接摔下去跌伤头部,跑了几十米就“因为晕血”停下了,陈某上了120救护车后还昏迷了一会。
警方观点
急刹车危害乘客人身安全
警方预审时认为,案发路段位于仑头立交官洲隧道口,陈某在公交车以时速24公里行驶过程中,突然踩下刹车,极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对乘客身体也造成极大损害。另外从视频看到,各乘客表现极度慌张害怕。陈某的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
法官说法
不足以对其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先后开庭两次。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均建议判缓刑。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他具有量刑情节,一是明知他人报警后而留在现场附近等候警方处理,到案后能够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其次,陈某已通过家属赔偿公交车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公交车公司及司机曾某良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至于能否适用缓刑,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为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和教育功能,不足以对其适用缓刑。因此,海珠区法院一审对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后,陈某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