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四川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另一公司共同出资在自贡市注册成立了自贡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月20日,又在富顺成立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推广。
公司成立后,家住四川省广安市的王江和陈兵受集团公司派遣,先后在自贡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为了牟利赚钱,公司便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为了吸收更多公众资金,公司对社会公众进行大肆宣传并发放资料、搞培训和各式各样活动,并声称所融资的项目回报高,风险小,对方又有抵押物等,月息1.5%,时间分别为3至5个月,骗得广大公众的信任。自2014年5月至9月期间,公司在自贡、富顺两地,先后以四个融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00余万元,所吸收的资金全部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兴(已逮捕) 安排使用,现除600万元归还外,其余1400余万元无法收回,嘉兴讨债公司,给200多名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江、陈兵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