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成年后,设立安置过渡期,给予安置补贴,还将纳入公租房优先配租范围。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施行。
《试行办法》实施后,将有效弥补成年孤儿安置的政策空白,规范安置工作,明确对于经评估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结合其个人意愿,可以进行社会安置;对于在社会福利机构内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将由社会福利机构继续供养;对于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孤儿,将转至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和供养;对于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且年满60周岁(含)的成年孤儿,将转至市老人院供养。
《试行办法》明确,将成年孤儿安置工作中涉及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并对成年孤儿安置中所亟需的包括经费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整合安置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其中,财政部门对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所需资金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住建部门负责成年孤儿住房保障工作,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公安部门负责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时的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成年孤儿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的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对成年孤儿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工作,保障成年孤儿的劳动权益;残联做好残疾成年孤儿的权益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成年孤儿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