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卖煤汉王某走街串巷卖煤,在一户家借用厕所时,发现3名不满10岁的女童独自在家。王某便产生非分之想,将6岁女童乐乐(化名)骗至厕所并强奸。女童母亲回家后得知此事并报警,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在案发第8天,将躲在煤厂的王某抓获。昨天(12日)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
案发前,王某系平谷区某煤厂的工人,平日走街串巷卖煤。今年4月16日,王某拉着一车煤在密云区某山村卖煤,路过某户人家借用厕所方便。王某发现,该户家中并没有大人,只有三个不满10岁的小女孩。王某问小女孩,“家人都去哪里了?”女孩回答,“都下地干活去了”。
听到女孩的回答,王某产生了非分之想,于是便把其中一名6岁的女孩乐乐骗进厕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作案后,做贼心虚的王某为防止被发现,便匆匆离开了该村。
乐乐母亲下地干活回家,乐乐将发生的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大怒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了解案情,利用路口监控录像,排查过往车辆等,在案发第8天,将躲在平谷某个煤厂内的王某抓获,王某将作案经过如实供述。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满足淫欲,明知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且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严从重惩罚。因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