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报道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25日9时至2016年9月25日21时止,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涉及13辆豪车,具体信息如下:
川A5H091保时捷凯宴一辆,第一次起拍价:19.89万元,保证金:2万元;
川A0199D劳斯莱斯一辆,第一次起拍价:73.7848万元,保证金:7万元;
川A426AP途锐一辆,第一次起拍价:13.4211万元,保证金:1.3万元;
川AAJ295宝马X5一辆,第一次起拍价:2.2108万元,保证金:0.2万元;
川AB0988宾利欧陆一辆,第一次起拍价:160.1125万元,保证金:16万元;
川ADD688兰博基尼一辆,第一次起拍价:47.6万元,保证金:5万元;
川AFE599法拉利一辆,第一次起拍价:37.374万元,保证金:4万元;
川AS666S奔驰GL450一辆,第一次起拍价:22.8589万元,保证金:2万元;
川AT111T奔驰唯雅诺一辆,第一次起拍价:14.1924万元,保证金:1.4万元;
川AW8999奔驰S600一辆,第一次起拍价:8.0353万元,保证金:0.8万元;
川BU6655路虎一辆,第一次起拍价:17.013万元,保证金:2万元;
川F36916奔驰CLK200一辆,第一次起拍价:4.0017万元,保证金:0.4万元;
川FK0001奔驰唯雅诺一辆,第一次起拍价:8.0332万元,保证金:0.8万元。
其中宾利欧陆原价370万,目前仅使用3年半,法院起拍价已不足半价;而市场价350万的兰博基尼仅行驶6658公里,法院起拍价也仅47.6万。
根据法院公布的评估报告显示,上述车辆中川A0199D劳斯莱斯汽车、川AFE599法拉利汽车、川ADD688兰博基尼汽车、川A426AP途锐汽车为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为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上述车辆为(2015)成铁中执字第107号执行案的标的车辆,另外该案还有6辆标的车辆参与此次拍卖。
评估报告显示,该案为“刘汉个人财产临时管理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一案”。
另外参与此次拍卖的三辆汽车川AS666S奔驰GL450汽车、川AT111T奔驰唯雅诺汽车、川A5H091保时捷凯宴汽车为案件(2015)成铁中执字第120号的标的车辆,法院并未公布该执行案情况,不过前两辆车车主为旷晓燕,其因刘汉涉黑案件已获刑。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15年2月9日,刘汉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