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家酒店工作的曲先生他本想买辆车加入网约车平台,却被网约车新政打了个措手不及。由于订购车辆不符合网约车新政车辆准入条件,10月9日他想去退订,却遇到了难题。
曲先生称,10月7日,他和妻子到达位于福田区香蜜湖的一汽大众奇建4S店看车。曲先生的妻子相中了一款速腾小轿车,轴距2650毫米,排量1400毫升,价值16.5万元。当即,曲先生与4S店签下了一份车辆预订单。
10月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曲先生订购的车辆根本不符合相关标准。他随即向4S店提出退订,却没能得到满意的回复。
10月13日,一汽大众奇建4S店相关负责人谢先生了解情况。谢先生说:“当初订车的时候,他也没有说是用作网约车,目前我们双方还在协商当中。”10月14日上午,曲先生和谢先生将在福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协商处理。
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郑伟律师表示,在双方签订车辆预订单时,便达成了有效协议,尽管不能作为买卖合同,但仍然具有法律效益,单方面中止合约是违约行为。而“欲做网约车”证实有难度,无法作为情势变更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