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个婚,背巨债,好姑娘,变老赖”,相似的狗血剧情在哪里都会上演。在深圳,女子兰莎与前夫离婚后,其前夫疑携前女友倒签借款合同,联袂导演一场追讨19万“夫妻共同债务”官司,兰莎发现猫腻后提出上诉,二审法官抽丝剥茧揪出案情疑点。最近,兰莎拿到了深圳市中级法院的一纸判决,终审判定这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无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女子和前夫一起被债主告上法庭
深圳女子兰莎没有想到,狗血的剧情会在自己身上真实地上演,自己离婚后还和前夫一起被告上法庭。
兰莎和成鸿在2011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声明两人婚后用于各自名下经营活动的借款,由各自承担。2014年5月两人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也载明:两人以各自名义的借款各自承担,双方无共同债务。
债主是一名叫简容的女子,她到法院起诉成鸿和兰莎,要求两被告偿还她的借款本金24万元及其利息,并律师费1.5万元。
根据一审法院调查的情况:2013年1月31日,简容与成鸿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成鸿向简容借款人民币11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息为月息2.5%。此后,成鸿又多次向简容借款。
法院根据借据统计,成鸿共向简容借款39.7万元,他陆续偿还简容借款本金20.7万元,还有19万元没有偿还。
虽然兰莎向法庭提交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和离婚协议书等证据,但一审法院认为,该约定仅仅是两被告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债务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没有证据证明成鸿在借款时,向简容声明有该协议书的存在和具体内容。因此,兰莎应当对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成鸿的个人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该院一审判决:成鸿偿还简容借款本金19万元及其利息,兰莎应对其与成鸿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借款本金18.51万元及其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两人还应向简容支付律师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