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8个孩子的妈妈,但却频繁遭到家暴,好不容易离婚了,前夫却依然死缠烂打,前天晚上,前夫还殴打黄女士并将她随身携带的证件和现金抢走。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抢走钱财、证件,这究竟算是家务事?还是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