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当下,司法执行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备受瞩目。近日,湖南省涟源市的吴先生的一纸控告,将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的执行环节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吴先生针对执行法官孟某、陈某以及法院信访答复中存在的重重疑点,发起了强烈的控诉,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议。而这事件的导火索,源自吴先生与张某某之间一段错综复杂的合伙合同纠纷。
回溯到2017年12月21日,吴先生与张某某及刘某某签订《合伙施工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由吴先生和刘某某代张某某承建从江县翠里乡高克1组至高华1组公路硬化工程,吴先生按每公里22000元向张某某支付管理费。后来,吴先生和刘某某散伙,在2019年3月24日签订附加协议,张某某以190000元收回吴先生股份,分两次支付。但张某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40000元未付。2021年11月29日,吴先生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2021)湘0524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某支付吴先生欠款140000元、违约金4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600元。
然而,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22年,吴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于5月9日正式立案,案号为(2022)湘0524执874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孟某的行为引发吴先生质疑。依据《民事诉讼法》,孟某应向吴先生及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可直到现在,这份关键文书仍未送达,致使执行标的模糊不清。吴先生提供被执行人在贵州省从江县交通局有60多万元工程款的财产线索后,孟某未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仅向从江县交通局邮寄协助执行通知书,且限定在特定公路项目扣款,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及执行期限规定,致使执行滞后。2022年阴历年底,被执行人从秦皇岛忠信公司领走60万元工程款,法院未能阻止。此外,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的执行标的为184200元,低于实际应执行金额184324元(含欠款、违约金、受理费及强制执行费),且未包含利息,吴先生认为孟某存在徇私舞弊、裁定滥用职权嫌疑。
隆回县人民法院针对吴先生反映孟常执行不作为、裁定滥用职权一事,给出了答复。法院称,经查,孟常在办理该执行案件时,已按规定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采取了相应执行措施,案件未执结是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核查未发现孟常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所以认定吴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其关于孟常执行不作为、裁定滥用职权的说法无事实依据。然而,吴先生的经历与法院的答复大相径庭。吴先生坚称,执行期间他从未收到相关执行裁定书,导致他对执行进展一头雾水。他提供的财产线索也未得到有效跟进,执行工作停滞不前,这与法院所宣称的“已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严重不符。不仅如此,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答复也前后矛盾,一份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孟某不存在执行不作为;另一份却显示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孟某执行不作为且裁定滥用职权,这无疑让整个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执行法官陈某也被吴先生控告存在伪造证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吴先生称,在执行期间,他始终未收到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风险提示书、财产举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直到2023年8月5日,吴先生才收到陈某于2022年6月30日签发的(2022)湘0524执874号执行裁定书复印件,该裁定书告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吴先生表示,2022年6月30日法院没有和他约谈,也没有告知执行措施,他也没有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回顾执行过程,2022年5月中旬吴先生提供财产线索后,孟某仅于5月18日邮寄协助执行通知书,此后吴先生未收到法院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23年4月向湖南省纪委巡视组反映问题后,法院才联系他。2023年5月10日,法院告知他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名下有财产可执行。2023年7月31日收到执行法官要求邮寄恢复执行申请书的短信,之后收到执行裁定书复印件。2024年9月14日收到法院寄来的案卷复印件,存在无复印清单、未盖复印属实章、未复印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及财产被冻结执行书等问题。吴先生认为,陈某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第一条约定。
吴先生的生活也因这场纠纷和执行困境陷入了无尽的黑暗,张某某的欠款不还,再加上执行过程的重重阻碍,让他的经济状况急转直下。长期的维权奔波,让吴先生身心俱疲,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且,吴先生把法官陈某的违法行为已经多次向纪委监委举报及向公安报案,却都没有文字回复。基于以上情况,吴先生提出了明确诉求。他要求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及《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孟某法官提出司法建言,并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作出不正确、明显错误信访答复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陈某法官,吴先生请求依法查处其是否涉嫌受贿,并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其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法追究其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法律责任。
此次事件不仅关乎吴先生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司法公正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我们期待隆回县人民法院能够直面问题,秉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吴先生的诉求进行深入调查与妥善处理。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公众一个清晰、合理的交代,才能重塑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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