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执行局办公室亲口承认参与放贷240万,执行局成了恶势力团伙的“收账工具”。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法院执行法官杨某等人被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与恶势力团伙勾结,在执行案件中大肆敛财,引起当地群众强烈愤慨,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官自曝参与放贷
2018年初,长春市双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某阳,在执行局杨某的办公室与赵某喜商量和解事宜时,亲口声称:“赵某喜在张某波处借贷中,有240万是我的钱。”
这一幕令赵某喜震惊不已。原本应该居中裁判的法官,竟然亲自参与高利贷业务,这让他对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彻底绝望。
李某阳所说的张某波,外号张老三,是长春市双阳区汇元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以来从事高利贷活动。
据了解,2014年3月,吉林长春明禹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喜因资金紧张,向张某波借款1100万元,约定月息3.5%,并以自有一套1600平方米商业用房作抵押。
张某波要求赵某喜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并采取“上打租”方式扣除首月利息,实际转账1061.5万元。
套路放贷侵吞资产
此后,张某波继续以类似方式借款,截至2015年3月,累计金额超3000万元。在赵某喜的项目启动后,张某波要求改为工程项目抵押,却拒绝归还原合同,意图侵吞赵某喜价值过亿的资产。
2015年5月,张某波又通过刘某以“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方式,出借350万元,但实际操作中存在资金异常流转。
随后,张某波开始暴力催收,组织人员骚扰赵某喜及其家人,甚至发生殴打事件,并派人强占售楼处收入。
2015年11月,张某波组织32人向双阳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7月,法院在赵某喜未到庭情况下,迅速判决其还款4550万元,并将项目80%房产查封。多名法官被指涉案甚至参与放贷,程序涉嫌违法。
血案背后的黑手
2018年6月19日,网络上一篇帖文揭露了张某波组织恶势力暴力放贷逼债,霸占赵某喜财产,以及执行局法官与小额贷犯罪分子勾结制造冤假错案的恶行。
几个月后的2019年春节前夕,赵某喜在自家门前上车时突然遭到一个叫田某合的人袭击刺杀身亡,上亿元资产易主。
,在双阳区引起巨大震动。虽然恶势力团伙设计将罪责全部推给了田某合承担,但明眼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赵某喜资产被侵吞,只是双阳区执行法官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意图侵吞两亿资产
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张某波以月息3-5分的高利贷向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宝凤学校副校长迟某山放贷3300万元。
截至2014年6月,迟某山已偿还本金800万元及利息1600余万元,但仍因资金困难剩余2500万元未能清偿。
张某波借此纠集苗三、大文、小风、龙子等社会打手,于2014年9月强行闯入长春市宝风剪纸艺术有限公司,威逼迟某山在空白借据、合同、还款承诺书等上百份文件上签字。
随后,张某波自行填写金额达6000余万元,实施敲诈勒索。
后张某波以这些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马某军在执行过程中与张某波勾结,帮助张某波用六个虚假欠债事实的起诉案,意图把宝凤学校价值2亿元人民币的房产通过执行拍卖的流拍方式弄到张某波手中。
执行法官的滥用职权
在马某军办理迟某山案件过程中,涉嫌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2017年1月,马某军诱导证人杨某峰篡改证言,伪造迟某山“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假案,导致迟某山被刑事拘留6个月,后经调查撤销案件。此举明显为帮助张某波掩盖罪行并阻止迟某山控告。
2016年6月28日,马某军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经常找不到人”为由对迟某山拘留15日,且未在拘留决定书中注明理由,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同日出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拘传票、询问笔录、拘留决定书等6份文书,未依法给予申报财产期限,严重违反执行程序。
更令人发指的是,在迟某山拘留过程中,马某军故意捏紧手铐致迟某山手腕终身伤残,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亿元项目被拖垮
2013年,吉林盘古梅花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某远,因企业发展需要扩建厂房,与建筑商张某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承建方张某益全额投资垫付,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甲乙双方按6:4分成。
2014至2016年期间工程建设中,张某益因承接其他工程资金不足,向民间小额贷苏某吉等人高息借贷。
然而在张某益和李某远合作的工程将要完工仅差水电消防设施完善时,非法放贷人苏某吉团伙为了霸占该项目,对承建方张某益进行起诉。
2018年7月5日,双阳区法院执行局杨某将两栋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的厂房综合楼全部查封。
承建方张某益借贷并没有用于和李某远合作的工程,该借贷与李某远无关,但杨某还是把案外人李某远占比6成的房屋全部超标准查封。
致使李某远鹿茸血肽项目迟迟不能投产造成经济损失达1.1亿元。
超标的查封的猫腻
杨某没有经过法定评估程序,就将当年价值约1亿元的项目全部查封,而承建方张某益民间借贷总额不超过900万元,查封价值远超涉案资金十倍之多,严重超标的查封。
自2018年7月5日查封至今,已长达数年,超长期查封拖垮了企业。在此期间,李某远多次找到执行局杨某申请和张某益资产分离,但至今未予解决。
在杨某查封的房屋中,有两套被债权人强行非法占用、装修、出租使用。
一套被放贷人苏某吉强行霸占出租获利,另一套被放贷人许某军等强行霸占后转租给鹿乡镇农电所获利。
这两套房屋的占有人没有任何使用权证明,双阳区法院执行局查封公告中明确规定:“被查封期间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出租出售”。
然而房屋所有权人李某远多次要求杨某执法清除非法占有人,杨某却始终推诿扯皮。
执法违法的模式
在吉林辉腾水力水电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辉和放贷人诉讼被执行时,双阳区执行局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和当事人无任何关联的李某辉父母的房产查封,并利用暗箱操作将该房产超低价拍卖给了法院工作人员朱某文。
从赵某喜案到迟某山案,再到李某远、李某辉案,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模式:先通过高利贷套路借款人,然后利用法院诉讼和执行为工具,通过超标的查封、长期查封、低价拍卖等手段,最终侵吞借款人资产。
在这一过程中,执行法官与放贷恶势力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同盟。
杨某等人被指控的行为严重玷污了司法公正,破坏了法治环境,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这些穿着法袍的法官与恶势力勾结,利用司法权力为自己敛财,无疑是对司法公信的严重破坏。
我们呼吁吉林省机关、省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张某波团伙、苏某吉团伙涉黑犯罪及杨某、李某阳、马某军滥用职权勾结恶势力行为,赵某喜案幕后真相并案侦查;依法查封、追缴该两团伙及执行法官非法敛取的数亿巨额赃款,解救被侵害企业与个人;追究双阳区法院监督管理失职责任,彻查执行领域腐败。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利用司法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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