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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的现场指挥者为何不降反升?透视淮安强拆事件中的问责“真空”

时间:2026年2月11日

2012年4月3日凌晨,淮安市鸿誉书院在未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大量财产彻底损毁。经法院审理,江苏省淮*市中级人民F院(2014)淮中行终字第008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淮安市清河区柳树湾街道办事处参与此次强拆的行为违法。然而,与法律判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年来,对该违法事件负有责任的人员并未受到应有追究。更引人深思的是,据反映,当时被指认为现场总指挥的街道办负责人,此后未受处分,反而职务发生多次升迁。这起事件背后,是否存在问责机制的“失灵”?

(一)现场总指挥:被法院判决锁定的违法责任人

根据生效判决书及多方材料,在2012年4月3日凌晨的强拆现场,柳树湾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大量存在。而当时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汪冲,被指认为现场总指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拆迁主体有严格限定,街道办等机构并无此职权。一个街道办负责人,公然组织或指挥一场程序违法、手段粗暴的强拆,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和权力越界。

(二)问责的“真空”:司法确认违法后为何无追责?

更令人不解的是后续的问责情况。从2014年淮安中院判决强拆违法,到2015年江苏省高院驳回街道办的再审申请,法律层面已经为事件定了性。然而,据公开信息显示,在此后的多年里,并未见到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开通报。这种“判决照下,官员照常”的现象,严重削弱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向公众传递了“违法成本极低”的错误信号。

(三)背景迷思:强拆地块与落马官员的交集

鸿誉书院事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该地块的开发项目,牵涉到当时淮安市的数名官员,如曾任淮安市市长的高雪坤、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刘友超等,这些人此后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判刑。更直接的关联在于,淮安市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杜建平(负责土地收储和拆迁的核心官员)也因受贿判刑。举报材料特别指出,鸿誉书院的房屋正是在杜建平任内的2007年就首次遭遇非法偷拆。这些官员的落马,强烈暗示了当时拆迁领域可能存在系统性的腐败生态。当年强拆决策,是否也掺杂了不正当的利益因素?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的“宽容”,是否与当时某种不健康的政治生态有关?

(四)公正的呼唤:问责是维护法治的最后防线

在任何一起事件中,追责问责是维护公正、重塑公信的底线。如果一起被法院盖章认证的违法事件,最终无人需要为此负责,那么法律的尊严在哪里?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公众期待一个明确的答案:当年违法强拆的决策者和指挥者,究竟该承担怎样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他们网开一面的“包容”,是否是对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二次伤害?

(结语)

司法是社会的良心,问责是权力的笼子。鸿誉书院强拆事件,不仅是一起财产侵权案件,更是一面检验当地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的试金石。我们呼吁,阳光能够照进这一事件的问责环节,对违法行为的追究不应止步于对单位行为的司法确认,更应落实到对个人责任的严格查处。只有这样,才能给历史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信服的解释,真正实现“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6805321578519050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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