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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土地招商合同的法律波折与维权之路

时间:2026年5月29日

2006 年,株洲湘盈硬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湘盈公司”)响应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 ZF 的招商引资号召,满怀诚意签订《进区合同书》,计划投资建厂、发展实业。令人遗憾的是,这份基于信任达成的协议,因签约方自身权限缺失、手续严重不足,导致企业陷入长达十余年的纠纷与维权困境。

一、招商承诺背后,埋下严重法律隐患
2006 年 4 月 26 日,群丰镇 ZF 以招商名义,与湘盈公司签订《进区合同书》,承诺提供 15 亩工业用地用于建厂。合同签订后,湘盈公司严格履约,按时支付首期款 20 万元,积极推进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全力配合项目落地。
然而,签约时刻意回避、事后始终无法解决的核心问题逐渐暴露:案涉土地为农村集体农用地,群丰镇 ZF 不具备出让土地的法定资格,也未完成任何征收、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乡镇 ZF 无权出让集体土地用于工业建设,更不能在手续全无的情况下对外承诺供地、收取费用。
明知土地性质不符、明知自身权限不足、明知合同存在根本性违法,群丰镇 ZF 仍与企业签约、收款,直接导致后续土地交付、权证办理全部落空,企业项目彻底停滞。湘盈公司多次反映、沟通,问题始终悬而未决。

二、两级审理明确权责,过错责任清晰可辨
协商无望,湘盈公司于 2012 年依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一审相关部门审理后明确认定:群丰镇 ZF 无权出让土地,合同因违法而无效;ZF 明知违法仍签约收款,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方。湘盈公司仅存在轻微审查不周的责任。最终判令 ZF 退还 20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 70% 的地价升值损失。
湘盈公司因损失未获全额支持提起上诉,二审相关部门维持原判,再次确认 ZF 的主要过错责任。案件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终审生效,法律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

三、生效判决长期悬空,合法权益迟迟未兑现
终审判决生效至今,群丰镇 ZF 始终未全面履行判决义务,企业依法应得的退款、利息及赔偿长期得不到落实,生效判决沦为 “法律白条”。
为维护自身权益,湘盈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先生多年来持续依法信访、申诉,逐级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天元区相关部门虽接待并回复,但仅说明基层部门无权撤销上级判决、再审存在时效限制,未能实质推动判决执行、化解企业实际不明之冤。
企业维权之路漫长艰辛,程序障碍、时效问题、执行不畅叠加,导致合法权益长期悬置,多年损失无人承担、无人化解。
四、招商失信与执行缺位,伤害企业信心与法治公信
本案并非普通经济纠纷,而是一起因违规招商、违法签约、事后拒不履行判决引发的典型案例。招商本应重诚信、守法律、践承诺,而本案中,签约方无视法律规定、滥用招商信任、长期漠视生效判决,不仅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也伤害了地方营商环境与法治公信力。
十余年来,湘盈公司始终在法治轨道内理性维权,诉求简单明确:依法兑现生效判决、弥补企业多年损失。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公平正义的底线在于权益落地。期待相关责任方正视问题、履行义务,让迟到的正义不再缺席,让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障。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5873139929500178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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