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规草案。草案提出,公务人员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经签署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得匿名投诉。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介绍,为贯彻澳门特区政府的管理理念,并对公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作出补充,特区政府制定了《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规草案,以保障公务人员提出投诉的权利,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草案适用于澳门特区公共部门公务人员,以及适用公职法律制度一般规定的公务人员,但不适用于廉政公署部门、审计署、立法会辅助部门、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
草案提出,设立隶属于行政法务司司长责任实体的“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管理委员会”,最多由7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行政长官批示委任幷订定任期。
草案还订明,公务人员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经签署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得匿名投诉,投诉所发生的事实不得超过3年。投诉处理完结后,结果会通知投诉人和委员会,如投诉人不满意处理结果,可要求委员会介入分析处理。
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表示,要求实名投诉是因为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理解当中情节,若不知悉投诉者身分难以跟进。与此同时,有关制度已明确保障投诉人权利,不得因投诉影响投诉人的雇佣和职程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