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孕合法化”的讨论在朋友圈刷屏,引起大量关注。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一直都有,全面开放二孩后,这个问题被更多的人提及。就在一个礼拜前,2月3日,人民日报刊文《生不出二孩真烦恼》,讨论了大龄夫妻生育二胎“有心无力”的困境,这种困境让一些人想到了代孕,成了这次讨论的导火索。
不过,2月8日国家卫计委就这个问题做出回应,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都是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我国原卫生部曾以部令的形式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厉打击代孕违法违规行为。”
被禁与非法
毛群安提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出台于2001年,《办法》中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由此看来,代孕确实是被禁的,那么能说代孕是“非法”吗?
对此,上海市卫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徐青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目前禁止代孕是从卫生部规章的角度出发,而法律上并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所以可以说是有规章规范,但法律上属于一个真空地带。”
那法律上是怎么个“真空法儿”?政知道发现,2015年提交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也列举了处罚措施。但是规定在审议时引发业界争议,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一刀切”禁止代孕不妥。当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表决稿删除了草案中“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
因此,现在也有网友说,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删除这一条款,就表示代孕是合法的。
民不告与官不究
不少人有疑问说,既然禁止代孕,为什么还是有代孕的存在?
2016年11月,中国青年网曾披露卵子交易黑市,在那篇报道中,北京市卫计委称自己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执法的权力,目前只能对医疗机构进行整治,进行行政上的监管和处罚。
吕进峰,被称为是“中国代孕之父”,他涉足代孕产业13年,2004年就创办了被称为是中国首家的代孕机构。“这些年我们诚信经营,不欺瞒客户,客户和代孕妈妈对我们都很满意,也就落得个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他告诉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中国的代孕需求很大,有的夫妻不能有自己的孩子也很可怜,希望代孕能合法化。”
在吕进峰的机构,花费约35万元可得到保证成功的服务,如果没能成功,损失由机构来承担。“相比国外不保成功,我们价格还更便宜。”
47岁的吴兰是吕进峰的客户之一,她早年离婚,带着脑瘫的儿子一起生活。一开始,吴兰找到吕进峰,希望自己充当代孕母亲,由她人提供卵细胞,为儿子生一个孩子。
吴兰说,儿子今年23岁,小时候生病发烧导致脑瘫,生活不能自理。她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子没人照顾,就希望儿子也能有个孩子,“养孙防儿老”。但她无法负担三十多万的代孕费用,吕进峰觉得吴兰可怜,就表示可以无偿为吴兰做代孕。
“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就算是有非议,我相信我和儿子都能挺过去。”政知君提出,养老还有养老院,不是必须要孩子,对于这个问题,这位看似文化水平并不高的中年妇女说:“养老院只是让你活着,我的儿子需要有个家。”
赞成与反对
说到代孕,不得不提及的就是伦理问题。
代孕,说白了就是借腹生子,由第三方的代孕妈妈提供子宫。如此一来,一个女人替另外的女人生了孩子,到底谁才是亲妈?
从遗传学上来说,提供卵子的是亲妈。妇产科医生阮祥燕说:“遗传角度,孩子只和供精供卵者有关。”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产后不愿将孩子归还的情况曾发生过,还有过孩子出生后有疾病遭到推诿、遗弃的案例。
而代孕的方式除了夫妻双方分别提供精子、卵子,还有需要借助第三方提供精子和卵子的情况,牵扯的伦理问题更加复杂。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张丽珠主任对媒体表示,一律禁止不太合适。但北京大学法学院郭自力教授认为,代孕违反了习惯法通常的做法,那就是不允许的。